服务内容


陕西省电网节能与电能质量技术学会

会费标准和管理方法

 

陕西省科协章程和电能质量技术学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会员应按规定邀纳会费。会费收入是学会开展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为了进一步增强学会的经济实力,更好、更有效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6)123号文的精神及中国科协会费管理办法,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电能质量技术学会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4000元。

二、交纳会费时间

1、会员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交纳会费。

2、新入会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的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管理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3号发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会员邀纳的会费应为电能质量技术学会所有。

2、会费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学会提出申请,由学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4、会费必须用于技术学会的章程规定的业务内的活动及本技术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挪用。

5、会费使用的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6、每年需按业务开展情况制定财务预、决算报告,并联同会费收缴情况一并向电能质量学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7、电能质量学会理事会不定期检查财务收支情况,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视情节予以通报和处理。

8、会员单位应积极交纳会费。对久催不交的会员单位按章程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会员福利

凡是本学会会员企业,每年享有免费技术咨询服务一次。

五、交费及联系方式

汇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陕西省电网节能与电能质量技术学会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西安桃园路支行

帐  号:72060155510001828